國家總動員法成立
国家総動員法成立
1938年3月24日,帝國議會通過《國家總動員法》,賦予政府對工業、勞動、媒體及經濟的全面戰時控制權。
詳細說明
1937年7月中日戰爭爆發後戰事長期化,日本政府為了將人力、物資、資金集中於戰爭,由企畫院主導起草總動員立法。首相近衛文麿的第一次近衛內閣於1938年2月19日向第73屆帝國議會提出《國家總動員法》案。
法案將動員的具體內容幾乎全部委任給敕令,議員斎藤隆夫、牧野良三等人以其剝奪議會立法權、有違憲之虞而猛烈批評。3月3日眾議院委員會審議時,陸軍省軍務課的佐藤賢了中佐對發言的議員喝斥「閉嘴」(黙れ),引發軒然大波;3月16日,社會大眾黨的西尾末廣在贊成演說中以希特勒、墨索里尼、史達林為例鼓勵近衛,3月23日遭眾議院除名。儘管如此,在軍方強大壓力下,法案仍於3月16日在眾議院通過,3月24日在貴族院未經修正通過而成立,4月1日以法律第55號公布,5月5日施行,並依敕令同時適用於朝鮮、臺灣與樺太。政府在審議中曾答辯稱不會將該法適用於當前的「支那事變」,但成立後隨即發動。
該法共五十條,授權政府在戰時(包括準戰爭的事變)徵用國民、控制民間組織與勞動條件、管理戰略產業與物資的生產及流通、實施價格管制與配給,並限制報紙等出版物的刊載——均無需再經議會個別立法。據此陸續發布了工場事業場管理令(1938年5月)、國民徵用令(1939年7月8日)、價格等統制令(1939年10月18日)、配電統制令(1941年8月30日)、企業整備令(1942年5月13日)等大量敕令;1941年3月的修正更大幅擴張了政府權限,五十條中有二十五條遭修改。
戰敗後,在盟軍占領下,帝國議會於1945年12月20日通過《國家總動員法及戰時緊急措置法廢止法律》(昭和20年法律第44號),該法於1946年4月1日正式失效。《國家總動員法》常被視為戰時日本統制經濟與議會政治空洞化的象徵,依其發布的徵用令也是日後勞務動員與強制勞動爭議的法律背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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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出處
- State General Mobilization Law - Wikipedia網站Wikipedia contributors, "State General Mobilization Law," Wikipedia.
- 国家総動員法 - Wikipedia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