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臺灣總督府専売局Taiwan Governor-General's Monopoly Bureau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掌管鴉片、食鹽、樟腦、菸草、酒類等物資的產製與販售,是殖民地財政的重要支柱。二戰期間其酒精工廠被動員生產軍用工業酒精。

類型
政府機關

詳細說明

專賣制度是臺灣總督府為使殖民地財政自立而採行的主要手段。1897年總督府首先實施鴉片專賣,1899年實施食鹽與樟腦專賣,分別由製藥所、鹽務局、樟腦局辦理;1901年6月三機關合併,設立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其後專賣項目陸續擴大:1905年納入菸草,1922年納入酒類,戰時的1942年增加火柴與度量衡器,1943年再增加石油。中文資料指出,專賣收入一度達到總督府歲入的四成左右。

各項專賣的性質不盡相同。鴉片專賣源於民政長官後藤新平主張的「漸禁政策」,即由政府獨占製造並發給吸食特許,名義上逐步減少吸食者,實際上長期成為重要財源,並在1920年代以後受到臺灣民眾黨等團體與國際聯盟的批評。樟腦專賣使總督府掌握了當時在世界市場上占主要地位的天然樟腦,也與山地的「理蕃」政策、隘勇線的推進密切相關。菸酒專賣則直接影響一般民眾的日常消費,並壓縮了臺灣人經營民間釀造業的空間。

專賣局在全島設有支局、工廠、倉庫與指定的販售網路。局本部位於臺北南門附近,廳舍由森山松之助設計,於1913年至1922年間分期完成,戰後繼續作為菸酒公賣機關的辦公廳舍,現為國定古蹟。主要工廠包括製造樟腦與鴉片的臺北南門工場、臺北酒工場(今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臺北菸草工場與1930年代後期興建的松山菸草工場(今松山文創園區)等。

二戰期間,專賣局的生產設施被納入戰時體制,各酒工場轉而生產可作為航空與車用代用燃料的無水酒精、丁醇等工業原料,專賣收益也被用以支應戰費。1945年日本投降後,專賣局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改組為臺灣省專賣局並延續專賣制度。1947年2月27日,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取締私菸時打傷菸販並誤殺路人,成為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同年專賣局改組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2002年改制為臺灣菸酒公司。

相關地點

資料出處

  1.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 維基百科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