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跡(現行政院)
台湾省行政長官公署跡(現・行政院)

此建築建於1937至1940年間,為日治時期的台北市役所。1945年日本投降後,成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所在地,由行政長官陳儀主政,為當時台灣最高行政機關。1947年二二八事件中,請願民眾行進至此遭衛兵開槍射擊,成為事件全面升級的關鍵轉折點。此後歷經台灣省政府時期,自1957年起成為中華民國行政院辦公廳舍,1998年被指定為國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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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說明
行政院中央大樓位於台北市中正區,是台灣最具歷史意義的政府建築之一。過去認為由台灣總督府營繕課技師井手薰設計,近年研究則指出設計者為囑託建築師篠原良;建於1937至1940年間(1941年啟用),原為台北市役所。建築平面呈「日」字形,四周為辦公室、中央為會議廳,一樓面積約1,122坪(約3,700平方公尺),以上各層略小,是日治後期少數的大型官廳建築之一。興建者為協志商會(後來的大同公司)。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後,此建築被徵用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辦公廳舍。行政長官公署於同年9月1日成立,由陳儀出任行政長官,集行政、立法、司法、軍事大權於一身,權力之集中令許多台灣民眾感到壓迫,認為與殖民政權無異。施政失當、貪污腐敗、經濟惡化,以及外省官員與本省民眾之間的文化衝突,使民怨日益加深。
1947年2月27日,專賣局查緝員在大稻埕取締私菸時毆傷寡婦林江邁,引發民眾群情激憤。翌日2月28日,數千名民眾自大稻埕遊行至行政長官公署請願要求伸張正義,行進至公署前時遭衛兵以機關槍掃射,造成多人死傷。此一發生在最高權力機關前的血腥鎮壓,成為二二八事件全面爆發的導火線——這是台灣近代史上最慘痛的歷史事件之一,隨後數週的民間抗爭與軍事鎮壓奪去了數千條人命。
事件之後,行政長官公署於1947年5月16日撤廢,改組為台灣省政府,繼續以此建築為辦公處所,直至1957年遷往南投縣中興新村。此後,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即進駐此處迄今。
1998年7月30日,內政部將行政院中央大樓指定為國定古蹟。今日,這座建築仍作為行政院辦公廳舍持續運作,見證台灣複雜的二十世紀歷史——從日本殖民統治、戰後轉型的創傷與二二八事件,到當代民主治理的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