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司法大廈)
台湾総督府高等法院

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為日治時期臺灣最高司法機關,設於1934年落成的司法大廈內,由井手薰設計,採帝冠式建築風格。戰後曾作為戰犯審判場所,此後成為中華民國司法院辦公廳舍,1998年指定為國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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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說明
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是日治時期臺灣的最高司法機關。它於1896年隨著殖民統治體制的建立而設置,是島內各類訴訟案件的終審法院,不過在制度上仍然隸屬於臺灣總督的權限之下。
法院的永久廳舍即今日的司法大廈,由總督府著名的建築技師井手薰設計,於1929年動工、1934年落成。一般把這棟建築視為臺灣「帝冠樣式」的代表作之一:在西式的鋼筋混凝土主體之上,冠以一座別具特色的中央高塔,塔頂採用取法東亞傳統形式的曲線屋頂;也有資料將其歸類為折衷主義建築,並稱中央塔的屋頂為「興亞式」。建築平面呈「日」字形,內部有兩座中庭,提供自然的通風與採光。外牆貼覆淺色面磚,正面設有車寄式的入口門廊,使整棟建築具有莊重的官署氣派。建築原為地上三層,1977年增建為四層。
日治時期,這棟大樓除了高等法院之外,也容納檢察局與臺北地方法院。透過這棟建築運作的司法體系,統轄全臺各地的法院,包括新竹、臺中、臺南、高雄等地方法院,以及宜蘭、花蓮等地的支部。
1945年8月日本投降、中華民國接收臺灣之後,這棟建築有了新的歷史角色。戰後國民政府在各地設置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臺北是其中之一;據稱司法大廈曾作為這些審判的場所,審理在臺灣及周邊地區所犯的戰爭罪行。
戰犯審判結束之後,大樓改作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的辦公廳舍,並沿用至今。1998年7月30日,司法大廈被指定為國定古蹟,以肯定它在建築與歷史上的重要性;它是臺灣現存日治時期官署建築中最重要的實例之一。由於仍是運作中的機關,內部平時並不自由開放,一般只能從重慶南路、博愛路一帶觀賞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