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高郡警察課霧社分室遺址
能高郡警察課霧社分室跡
能高郡為日治時期管轄中部山地原住民族地區的行政單位,郡役所設於埔里街,另於霧社設有郡警察課霧社分室。1930年10月霧社事件爆發,賽德克族頭目莫那·魯道率族人發動武裝抗日,能高郡守亦於事件中遇害;日方於10月29日收復霧社後,即以霧社為指揮據點,調集軍警部隊展開鎮壓行動。霧社分室與能高郡役所見證了台灣日治時期最大規模的原住民抗日事件,是理解殖民統治與原住民抵抗歷史的重要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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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說明
能高郡役所(日語:能高郡役所,のうこうぐんやくしょ)為日治時期台中州能高郡之行政中心,設於埔里街;今南投縣仁愛鄉的霧社聚落則設有郡警察課霧社分室。能高郡為日本殖民政府管轄中部山地原住民族——包括賽德克族、泰雅族及布農族——的重要行政單位。
郡役所是日本殖民政府對山地原住民行使統治權力的核心機構。郡役所官員與駐霧社分室及各駐在所的警察執行包括強制勞役(出役)、文化同化政策、沒收武器、禁止紋面及獵首等傳統習俗在內的各項殖民政策。地方警察對原住民勞動力的剝削及對部落事務的干涉,在賽德克族群中積累了深重的不滿。
1930年10月27日,長期壓抑的憤怒在霧社事件中全面爆發。賽德克族頭目莫那·魯道率領六社超過三百名勇士,趁霧社公學校舉行運動會之際發動攻擊,殺害134名日本人(包括婦孺),到場的能高郡守小笠原敬太郎亦遇害,並襲擊郡內各警察駐在所及政府設施。這是台灣日治時期規模最大、最為慘烈的原住民武裝抗日事件。
事件發生後,郡役所所在的埔里成為日方集結與防備的據點,10月29日收復的霧社則成為鎮壓行動的前線指揮中樞。殖民政府調動軍隊約1,200人、警察約1,300人,配合親日原住民襲擊隊展開圍剿。日軍動用飛機轟炸與偵察、大砲、機關槍,甚至使用瓦斯彈——其為糜爛性毒氣抑或僅為催淚瓦斯,學界至今仍有不同說法。設於霧社的指揮部在崇山峻嶺間協調指揮了這場大規模軍事行動。
起義於1930年12月底遭到鎮壓,代價極為慘重:參與事件的約1,200名賽德克族人中,644人死亡,其中290人選擇自盡以拒降。莫那·魯道本人亦於鎮壓期間在深山中自盡。事後悲劇仍未終結:1931年4月25日爆發「第二次霧社事件」,親日原住民族群襲擊倖存的賽德克族人,殺害超過兩百人。殘存族人被強制遷離祖居地。霧社分室建築未能保存至今,原址位於今日霧社聚落內,鄰近為紀念霧社事件而設立的霧社事件紀念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