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督府

台湾総督府Government-General of Taiwan (Taiwan Sōtokufu)

臺灣總督府是1895年至1945年日本統治臺灣的最高機關,總督集行政、立法與(初期的)軍事權力於一身,掌管稅收、警察、教育、產業等一切殖民地事務。

類型
政府機關

詳細說明

臺灣總督府是日本依1895年《馬關條約》取得臺灣後設立的殖民地最高統治機關。首任總督樺山資紀於同年5月受命,6月17日在臺北舉行始政式。1896年公布的法律第六十三號(通稱「六三法」)授權總督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律令),使臺灣成為帝國憲法體制下的特殊法域;其後雖經1906年「三一法」與1921年「法三號」修正,總督的委任立法權基本延續至統治結束。

總督府設於臺北,總督之下以民政長官(1919年後改稱總務長官)統轄各局,並掌管法院、鐵道、專賣、遞信等附屬機關,地方則透過警察與保甲制度深入基層。歷任總督共十九人:1895至1919年的七人均為現役武官,1919至1936年的九人為文官,1936年起的小林躋造、長谷川清、安藤利吉三人再度由軍人出任。今日作為中華民國總統府使用的廳舍於1919年竣工。

統治初期總督府以武力鎮壓各地抗日行動。1915年西來庵事件(噍吧哖事件)發生於第六任總督安東貞美(1915至1918年在任)任內,事後臨時法院一舉判處866人死刑,雖然多數人其後獲減刑,仍是殖民地司法鎮壓最著名的案例之一;1930年又發生霧社事件。另一方面,總督府推動土地調查、鐵路、港灣、水利、公共衛生與糖業等建設,其目的在於使殖民地財政自立並供應日本本國所需。

1936年以後,總督府推行皇民化運動,要求改用日語、改姓名、參拜神社,並將臺灣定位為南進基地。1942年起實施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1945年施行徵兵。1945年10月25日,末任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在臺北公會堂向中華民國代表陳儀投降,總督府的統治告終,其機關與財產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

相關地點

資料出處

  1. 台湾総督府 - Wikipedia(日本語)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