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港廳舍跡(現花蓮縣政府)
花蓮港庁舎跡

花蓮港廳是日治時期臺灣東部花蓮地區的最高行政機關,1909年臺灣地方制度由二十廳改為十二廳時設立,管轄範圍相當於今花蓮縣的廣大山地與平原,臺東廳則另為一廳。原木造廳舍於1910年遭祝融之災,由首任廳長石橋亨重建為和洋折衷建築,昭和年間改建為鋼筋混凝土現代主義風格廳舍。戰後改為花蓮縣政府使用,後因地震損壞遷至美崙現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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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說明
花蓮港廳(日語:花蓮港庁,かれんこうちょう)於明治42年(1909年)10月25日設立,當時日本殖民政府將臺灣的行政區劃由二十廳整併為十二廳,花蓮港廳即由原隸屬臺東廳的花蓮港支廳與璞石閣支廳合併而成。作為臺灣東部北半部的最高行政機關,管轄範圍從太平洋海岸延伸至中央山脈,幅員遼闊、地勢險峻。
初代廳舍為木造建築,座落於花蓮港街(今花蓮市中山路與公園路一帶)。明治43年(1910年)廳舍遭遇火災焚毀,由首任廳長石橋亨主持重建為和洋折衷風格的木造建築。昭和年間(1930年代),殖民政府推動行政設施現代化,廳舍改建為鋼筋混凝土的現代主義建築,約於1936年落成,展現了晚期殖民地政府建築的典型風格。
花蓮港廳在其存續期間,主導了臺灣東部的基礎建設開發,包括鐵路、公路、港灣及農業移民事業。廳下亦執行備受爭議的「理蕃」政策,管理太魯閣族、阿美族、布農族等原住民部落。在殖民統治下,花蓮地區發展了樟腦採集、甘蔗種植及林木伐採等產業。1937年10月1日實施街庄制度,1940年10月28日花蓮港街升格為花蓮港市。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花蓮港廳在東臺灣防禦部署中扮演戰略角色。東部地區因地理位置偏遠,成為盟軍轟炸的次要目標,但花蓮港及鄰近軍事設施仍遭受空襲。廳署負責民防組織、資源動員,以及徵召臺灣人與原住民從事兵役及勞動。
1945年日本投降後,中華民國政府於1946年將花蓮港廳改制為花蓮縣,原廳舍繼續作為花蓮縣政府辦公廳舍使用。然而,花蓮位處菲律賓海板塊活動帶,廳舍在歷次地震中嚴重受損,縣政府最終遷移至美崙地區現址。原廳舍所在地已發展為商業區,現為復興市場及周邊商店所在。雖然原始建築已不復存在,但此地作為日本殖民統治東臺灣逾三十年的行政中樞,至今仍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